一、從2021年春節后受國際國內市場多因素影響,鋼材、銅等建筑材料價格波動較大,對建筑工程造成影響較大,2021年5月19日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:陜建發【2021】94號文件關于建筑材料價格風險管控指導意見的通知。
1、發承包雙方應增強主要材料價格風險防范意識,充分考慮材料價格波動對工程造價、工程質量、施工安全的影響,施工合同必須明確約定主要建筑材料價格風險控制條款,不得采用無限風險,全部風險規定合同條款中的材料價格風險內容和范圍,主要材料的種類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,主要材料價格約定的風險幅度應控制在5%以內。這條和陜西省建設廳2009年頒布的陜建發【2009】3號文件的內容相似,卻又不同。
(1)、陜西省建設廳2009陜建發【2009】3號文件;"主要建筑材料的種類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,價格的風險幅度宜控制在合同約定價格的±5%以內”,"宜"相當于是建議;這次陜建發【2021】94號文件:"主要材料的種類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,主要材料價格約定的風險幅度應控制在5%以內,"應"有強制性要求的意思。
(2)、幅度應控制在5%以內是指:例如2020年10月簽的合同約定鋼材的價格風險幅度在約定價格的±5%以內,假如當時約定的鋼材價格:4000元/噸,2021年5月漲到6000元/噸,可以主材調差:1800元/噸(因為4000元的5%=200元在承受風險范圍內,所以這200元不調差);同理如果鋼材價落至;3700元/噸,主材調差:-100元/噸.